不論老人聽損或聽障兒童,「只要有身心障礙證明」,並依照經濟狀況,以及購買的助聽器種類,就可以獲得不同金額的補助。
在申請助聽器補助之前,如果您還沒辦理“身心障礙證明”,可以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領取表格辦理,以下是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
1.準備申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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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若由他人協助辦理,受委託申請者要檢附委託書、受委託人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(或簽名)
2.至區公所領表格
至戶籍所在區公所社會課填寫“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”,並領取“身心障礙鑑定表”。 |
3. 醫院聽力鑑定
前往鑑定醫院辦理聽力鑑定。
以下是全台鑑定醫院資料: |
4. 等待評估審核
符合申請資格後會收到核定通過公文函,記得在 6個月內完成以下助聽器補助流程的步驟 |
聽覺障礙級距基準 |
優耳聽力損失(分貝) |
輕度聽損 |
55~69 |
中度聽損 |
70~89 |
重度聽損 |
90以上 |
2023年起,政府在助聽器補助上的費用、補助判定、申請年限以及在學學生和單側聽損族群做出調整。
新制簡稱 |
簡易型 |
中階型 |
進階型 |
雙對側傳聲型* |
舊制簡稱 |
B款 |
C款 |
C款 |
X |
一般民眾 |
1,000元 |
5,000元 |
10,000元 |
15,000元 |
中低收入戶 |
1,500元 |
7,500元 |
15,000元 |
22,500元 |
低收入戶 |
2,000元 |
10,000元 |
20,000元 |
30,000元 |
補助年限 |
四年 |
*單位:元/只
*雙對側傳聲型補助以一組為單位。
◆嬰幼兒及孩童 (0-25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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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歲以下,助聽器補助每二年申請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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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,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(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),申請助聽器-進階型、雙對側傳聲型時,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,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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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助聽器-進階型:20,000元/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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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雙對側傳聲型:30,000元/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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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再申請助聽器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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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成人 (65歲以上,第一次申請補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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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次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65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,申請助聽器-進階型,於最低使用年限內(4年,第二次申請不在此限),不論單雙耳,以以下金額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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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一般戶最高總補助:1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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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中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:1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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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:2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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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準備申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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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三個月內的輔具評估報告書9號表格 ( 醫院、輔具資源中心或聽力所申請),內記載「需配助聽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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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身分證 / 戶口名簿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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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身心障礙證明正本、正反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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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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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低收入戶影本 (無則免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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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身障者本人的郵局/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(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,則需經區公所同意改撥帳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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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送交申請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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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將所有申請文件備妥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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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臨櫃填寫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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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若符合申請資格,約10天會收到政府發函通知的核定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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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取得核定函後購買助聽器,申請補助款◆收到核定函後六個月內,準備以下文件,親自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申請補助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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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核定函 (含領據、核銷請款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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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收到核定函後六個月內填妥載有申請人姓名、地址之統一發票 或 收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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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或收據上面的日期,必須在核定函上註明的日期一個月之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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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助聽廠商保固切結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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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註明助聽器 廠牌、型號、規格、類型、購買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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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 (適用於核定函上為中階型/進階型補助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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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聽器佩戴滿一個月後至三個月內,由醫院、輔具資源中心或聽力所辦理出具#25輔具評估報告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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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聽器補助的申請只要您符合資格均可申請,也請您記得捍衛自己的權益~
關於佳音
佳音聽力中心並於2007年聘請國立台北護理學院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聽力師,並於2010年參與國家第一次舉辦之聽力師高等考試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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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 公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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